湖南已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务派遣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含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业务承揽、外包服务等,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期为5年。
湖南已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务派遣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含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业务承揽、外包服务等,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期为5年。
1,省内登记设立的用工单位所使用的,且实际工作地在省外的劳务派遣职工,其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备案)的;
2,省外登记设立的用工单位所使用的,且实际工作地在我省的劳务派遣职工,其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备案)的。
在湖南省外登记设立的用工单位所使用的,且实际工作地在省外的劳务派遣职工,不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劳务派遣职工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同时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用工单位名称和登记地、用工单位所属行业、用工地,以及参保人用工形式(自有职工或劳务派遣职工)、实际工作地等信息,出现变更及时更新。为劳务派遣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可根据用工单位所在的行业核定;为自有职工缴纳的,根据其所在的行业核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伤事故备案时,应当将劳务派遣情况及用工单位相关情况在工伤事故备案中载明。申请工伤认定应按规定提交劳动合同,或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到常住地、原单位所在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到原单位参保地的社保征缴机构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前往社保卡发放银行完善个人信息并进行社保卡激活。
参保人养老保险转入后,参保人原转入单位名称在转入地的缴费明细中都将体现为“转入人员”(全国都一样)。转入记录均不体现,也无法体现转入前的参保单位名称,无法更改。
可以申请退费。同一个月有两个单位为参保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就形成了多重缴费。跨省的养老保险多重缴费,根据“先转后清”的原则,要先申请跨省转入或转出,转移办结后,再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
人员参保登记信息为农民工身份,可进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行变更。变更流程: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经办地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12-18号窗口或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1、22号窗口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应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领取病残津贴时间规定分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两种,
为对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给予适当帮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为对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给予适当帮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详细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规定见正文。
【导语】:湖南已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务派遣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含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业务承揽、外包服务等,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期为5年。
湖南已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务派遣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含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业务承揽、外包服务等,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期为5年。
1,省内登记设立的用工单位所使用的,且实际工作地在省外的劳务派遣职工,其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备案)的;
2,省外登记设立的用工单位所使用的,且实际工作地在我省的劳务派遣职工,其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备案)的。
在湖南省外登记设立的用工单位所使用的,且实际工作地在省外的劳务派遣职工,不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劳务派遣职工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同时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用工单位名称和登记地、用工单位所属行业、用工地,以及参保人用工形式(自有职工或劳务派遣职工)、实际工作地等信息,出现变更及时更新。为劳务派遣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可根据用工单位所在的行业核定;为自有职工缴纳的,根据其所在的行业核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伤事故备案时,应当将劳务派遣情况及用工单位相关情况在工伤事故备案中载明。申请工伤认定应按规定提交劳动合同,或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