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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劳务外包定性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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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劳务外包定性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4-11-30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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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派遣劳动人员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劳动人员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由用工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务人员”,劳务费按人按天结算;劳务外包是向发包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劳务费按业务量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