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2日起在某化肥公司生活区锅炉房工作,担任锅炉工一职,每月工资1,000元,另发放150元饭卡。自2005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某化肥公司未给石某缴纳社会保险。自2012年3月起,石某的社保开始缴纳(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由某甲劳务公司缴纳,2015年3月至2019年12月由某乙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缴纳,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由某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由某丙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缴纳,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由某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缴纳)。自2021年8月30日后,因疫情原因,某化肥公司未给石某安排工作,之后石某未去该公司上班。2020年9月24日,石某向市人社局反映称某化肥公司欠缴其2005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要求公司补缴。人社局于2020年10月15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告知书》,以石某反映的问题超出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时限为由,建议其通过诉讼解决。2024年5月28日,某化肥公司向石某出具《工作证明》,载明:“某社区:兹有石某,身份证号XXX于2005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30日在某化肥公司生活区锅炉房工作,特此证明
石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化肥公司与石某自2005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石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1,900元(2,900元×11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34,800元(2,900元×12个月),石某交纳社会保险基金(2005年8月至2012年3月止),以上合计66,700元。
石某自2005年8月起在某化肥公司生活区锅炉房工作,至2021年8月30日离开该单位,期间持续在该单位工作。石某于2020年9月24日向人社局反映某化肥公司欠缴其2005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024年5月28日,某化肥公司向石某出具《工作证明》,确认石某于2005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在该公司锅炉房工作,直至石某于2024年6月13日向劳动仲裁委就确认劳动关系提起仲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情况可证实石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故本案的起诉未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
石某与某化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石某自2005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一直在该公司锅炉房工作,石某所从事的锅炉房工作当然为某化肥公司整体工作的组成部分,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情形,且某化肥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向石某出具工作证明,确认石某于2005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30日在其公司生活区锅炉房工作,根据禁止反言的法律规定,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在上述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鉴于石某仅要求确认双方自2005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法院对该项请求予以支持。某化肥公司辩称此期间其公司将劳务承包给劳务外包公司,但其公司并未提交与劳务外包公司在上述期间签订劳务合同、其公司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及劳务公司向石某支付工资等相关证据,故对某化肥公司的辩解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判决:一、石某与某化肥公司之间自2005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由某化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次日向石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4,800元;三、驳回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某化肥公司上诉称,石某系为某化肥公司生活区热水房烧锅炉,并非系公司整体工作组成部分,且某化肥公司已将该部分工作外包给劳务公司,石某系2006年后被某甲劳务公司派驻到某化肥公司工厂生活区锅炉房工作的,某化肥公司自2005年8月起至今从未向石某发放过工资。因石某服务的劳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某化肥公司向社区出具证明协助石某办理退休手续,该证明是在被欺骗和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出具的,没有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某化肥公司与石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石某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2005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本人一直在某化肥公司的锅炉房工作,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期间,本人受某化肥公司的后勤处处长管理,并且由后勤处处长代表某化肥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本人在某PG电子 PG平台化肥公司处从事锅炉工作是受某化肥公司的安排和管理且有报酬的劳动。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争议焦点为某化肥公司与石某之间自2005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某化肥公司是否应向石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石某主张其于2005年8月起至2021年8月期间在某化肥公司生活区锅炉房工作,工作期间受某化肥公司后勤处管理,由后勤处工作人员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并提交某化肥公司在其离职后出具的工作证明证实其主张。某化肥公司辩称其公司已将生活区所有劳务外包,石某系由某甲劳务公司派遣至锅炉房工作的人员,其公司出具工作证明仅是为协助石某办理退休手续,但某化肥公司仅提交其与某甲劳务公司于2008年签订的劳务合同,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双方自2005年起即建立劳务合同关系的事实,且结合某化肥公司提交的董某的证人证言,亦认可石某自2006年起即在锅炉房工作。首先,某化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已告知石某并征得同意将石某等职工所在的工作岗位的生产业务外包给某甲劳务公司,另外,业务外包并不必然产生人员劳动关系转移的法律后果。其次,某化肥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石某受某甲劳务公司的管理、安排或监督,石某的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方式均未改变。最后,虽然某化肥公司自外包协议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向某甲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并据此主张其未再向石某支付工资,但上述行为并未告知石某或事后得到石某认可,是某化肥公司单方面处置工资发放方式的行为,对石某与某化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产生影响。即便某化肥公司与某甲劳务公司之间确存在劳务外包的事实,亦应当认定为非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故对某化肥公司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某化肥公司未依法为石某缴纳社会保险,应向石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某化肥公司未举证证实石某2021年8月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石某所在工作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以石某提交的2020年工资表中记载的2,900元薪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有一个朋友92年进某国企上班临时工,从92年上班到现在,某国企从04年交养老保险。04年之前的没有给交养老保险咋办
劳务派遣立法本意是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岗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用工16年认定劳动关系没错。
2024年6月9日,四川成都一名27岁女子在家门口PG电子 PG平台被人持刀伤害致死,嫌疑人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近日,该案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受害者妈妈告诉记者,凶手父亲竟称:“就这事害我们有家不能回,花钱在外面住宾馆。”对此受害者妈妈表示,一定追究凶手父母责任。
男子酒后开车去岳父家,因家庭琐事与岳父爆发口角,岳父面对情绪失控的女婿选择报警
男子酒后开车去岳父家,因家庭琐事与岳父爆发口角,岳父面对情绪失控的女婿,最终选择报警。
近日,一位名为“张卓毅妈妈”的网民在社交平台称,自己的孩子因伤病及训练强度原因,不想继续在孙继海旗下的“嗨球”青训踢球,但对方索要18万赔偿金才能给自己孩子开具自由身证明。此事发出后引发极大关注。
千万别再熬夜了!连续3天11点半后入睡或单日睡眠时间小于6小时就是熬夜,长期熬夜会加重癌症的发生率
5月25日(报道),千万别再熬夜了!连续3天11点半后入睡或单日睡眠时间小于6小时就是熬夜。长期熬夜会加重癌症的发生率!浙江省新华医院整形外科副主任医师韩超表示:熬夜产生的氧化应激的损伤,短则导致皮肤暗沉暗黄、毛孔粗大、出油,重则会产生基因修复的障碍、产生基因的突变。
为什么买亚洲龙更推荐入手2.0双擎版#一汽丰田 #亚洲龙 #一汽丰田行业先启时光焕新计划
2.5大排量能做到这样的提速和超低油耗确实满意了#丰田亚洲龙 #亚洲龙街拍
优惠后不到20W的B+级行政轿车 2.0T 8AT月销过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