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天傍晚,走在路边的李某被陆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刮碰,李某倒地、头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陆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住院治疗近两年。后经鉴定,李某遗留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的致残等级为一级,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护理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李某受伤后产生了巨额医疗费,加上仍在不断产生的护理费等救治费用,让李某的整个家庭不堪重负。当得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后,李某家属立即在宁波市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浙里办APP”申请了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同日受理并进行审查,认为李某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且符合“经济困难”条件,遂指派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柳旭冰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了李某家属的意见,并搜集、整理了证据材料。相关材料显示,陆某系快递业工作人员,其驾驶的车辆所有权人系某物流公司,并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援助律师与李某家属协商确定诉讼方案后,将陆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物流公司提出自己与某服务公司签订了《服务外包合同》,相关服务由该公司整体承包,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陆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主张陆某系该公司员工,事故发生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时陆某正在派件,属于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某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此,如何定性陆某与物流公司、服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即物流公司与服务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务外包关系还是劳务派遣关系。劳务外包一般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外包后一应管理与工作分配由外包公司完成,发包单位只验收劳务成果;而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员工需服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的管理。本案中,根据各方陈述及在案证据,陆某派送的是物流公司的快递,日常也需接受物流公司的管理,且陆某驾驶的车辆为物流公司所有。此外,《服务外包合同》约定服务公司仅负责员工的招聘、签约等人力资源内容,至于业务操作部分,相关人员需服从物流公司的具体安排,且服务优秀者可转为物流公司全日制员工。综上,物流公司与服务公司之间实际为劳务派遣关系,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物流公司承担。
援助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扣除已赔付款后)赔偿李某60余万元、物流公司赔偿李某230余万元。物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各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现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2025年7月4日,受援人李某的家属将锦旗送至宁波市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援助律师的尽职服务和辛苦付出。
本案是一起投递员派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典型案例,其中关于投递员、物流公司及人力资源公司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具有较高的实务参考价值。援助律师根据案件实情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为受援人争取到了有利判决,同时二审中促使各方达成和解,既避免了“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的尴尬局面,又通过缩短诉讼时长帮助受援人尽快拿到赔偿款项,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