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型企业。“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是指市、区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类)。
(二)“全职新引进”是指《人才新政30条》(哈发〔2023〕3号)施行后,在哈尔滨市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含就业见习人员)。市、区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以外引进到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的统招博士。
(三)“统招”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并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比对。
劳务派遣类申请人需提供派遣单位与在哈被派遣单位的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被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派遣单位支付给申请人工资的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
服务外包类申请人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在哈企业在哈项目服务外包合作协议、外包项目人员名册和项目在哈承诺书。
(2)初审合格后,登陆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录入申报信息。或到区、县(市)人社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电子版材料。
(3)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对已享受政策人员进行核定确认,发生变化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及时上传离职相关材料。
(1)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单位的注册信息、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逐一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将上述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确认通过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汇总形成资金申请表,报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并通知申请单位报送资金往来票据和专项资金承诺书,于下季度首月将申请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申请人。资金发放完成后,将审核合格已发放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高校毕业生属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或属于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和所在学校公示材料(加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盖学校公章)等。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创业主体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申报或纳税凭证,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