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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市场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我国现状与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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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市场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我国现状与国际经验
发布时间:2026-03-31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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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线上教培等职业。而在实际市场中,第二类与第三类之间存在交叉,即部分新就业形态人员为非全日制就业。

  在国际标准方面,OECD和国际劳工组织将就业人群分为标准就业群体(standard workers)与灵活就业群体(non-standard workers),其中灵活就业包括自雇群体(无雇工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兼职工作)、临时岗位(外包或劳务派遣)。而在我国,外包或劳务派遣目前不列入灵活就业,这是与国际标准的重要差异。

  结合我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机构官方报告,本文将两类相对的就业群体分别表述为“灵活就业群体”与“标准就业群体”。

  针对灵活就业的具体内涵,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的解释:“灵活就业,是与正规就业相对而言的就业状态。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主要是指在劳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研究,可根据是否签署标准劳动合同,判断某一从业者是否归属于灵活就业(贾毓慧,2022)。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劳动力统计调查,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达到约2.66亿人,约占当年就业人数的36.3%(贾毓慧,2022)。人社部也在2021年5月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披露,灵活就业人数已达到2亿人,包括个人经营、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等。

  在日本,伴随着“70后群体”(出生于日本20世纪70年代)逐渐进入劳动力市场,灵活就业规模从20世纪90年代起迅速扩张,在2004年时已占就业人口的31.4%,与我国现状相仿。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统计,灵活就业人数从1984年的604万人,至2004年达到1564万人,同时占比也从15.3%大幅上升至31.4%;而在随后20年内,灵活就业占比在35%上下小幅波动。

  区域分布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分布于一线、新一线城市。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人社部劳科院”)发布的《2025年灵活用工平台就业发展报告》,一线、新一线城市的灵活就业群体分别占总数的20.9%与30.5%,而二线%,四线%。

  由于无雇工个体户属于灵活就业的重要部分,全国经济普查中的个体户数据也能提供参考。对比第五次与第四次经济普查,整体服务业个体户的平均人数分别为1.9人、2.2人,或指向无雇工个体户(即人数为1)的比例在2018-2023年间有所上升,因此灵活就业群体的数量也随之提高。具体到行业层面,无雇工个体户主要集中于居民服务、交运邮政、文体娱乐等行业。

  趋势方面,灵活就业所代表的就业结构调整已逐渐步入常态化,应以中长期视角予以重视。根据OECD统计,以G7国家为例,约有72.0%的灵活就业人员维持该岗位超过两年,该比例仅较标准就业低13.0pct。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调研数据也显示,在灵活就业群体中,“被迫选择灵活就业”的比例由2013年的19.2%下降至2024年的8.6%,体现出灵活就业也逐渐转为“主动参与”,就业结构的调整也逐渐常态化。

  根据我国社保政策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当前灵活就业群体的个人负担比例高于普通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保险费由个人负担。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而普通职工则为24%,其中职工负担8%,企业负担16%。

  参保率方面,目前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约为25%。根据人社部劳科院调研报告,灵活用工平台就业群体中的26.3%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保体系,而其余73.7%均未缴纳社保。另有调研数据显示,灵活就业群体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5%、26%(罗俊鑫,2025)。

  具体到年龄分布层面,灵活就业的青年群体参保率低于中老年群体。人社部劳科院调研数据显示,在2024年,“18-25岁”灵活就业群体占整体灵活就业人数的44.1%,但仅占已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群体的21.1%。随着年龄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也有所上升。

  从参保意愿的角度出发,缴费期限长、缴费负担重、平台不提供社保选项、社保转移接续手复杂、参保政策宣传力度不足成为前五大堵点。根据蚂蚁集团研究院在2025年第一季度的问卷调查,关于灵活就业群体为何不参加养老保险计划,上述五个选项的占比(多选)分别为30.5%、28.3%、26.4%、16.8%与14.2%。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偏低现状,与日本70后群体存在相似之处。根据日本社会保险厅在2005年的灵活就业群体调研,超过七成的未参保人员是由于“本身收入较低”与“存在优先于保费的支出项目”两大原因,并且未参保现象在20-34岁年龄段(对应日本70后)尤为突出。因此,当时经历经济低潮的日本年轻一代普遍认为“养老金待遇遥不可及”,这种“当下需要比遥远的退休金更重要”的广泛性心态,可为我国发展提供镜鉴。

  鉴于国际经验的重要性,本文第二章将深入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共养老金的国际经验,为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提供借鉴。

  由于各国对于灵活就业的定义有所差异,本文重点研究自雇群体(self-employed)缴纳公共养老金的国际经验。自雇群体为灵活就业的主要类型,在统计范畴上便于进行国际比较,并且各国关于该类人群缴纳公共养老金的数据相对丰富。

  针对自雇群体(对应我国灵活就业范畴中的无雇工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当前国际上已形成五类公共养老金缴纳模式。其中,前三类均需强制缴纳基础(basic)与收入挂钩(earnings-related)两部分公共养老金,可分别对应我国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职工基本养老金,但细则上有所区分;第四类仅强制缴纳基础(basic)部分,而第五类无任何强制性。

  (1)第一类:强制缴纳基础(basic)与收入挂钩(earnings-related)两部分公共养老金,并且缴费率与标准就业群体一致,包括美国、加拿大、韩国、希腊、卢森堡等。以美国为例,雇主、雇员的养老金费率均为6.2%,则自雇群体也需按照12.4%的总和缴纳养老金,并且完全由个人负担,因此自雇群体的缴费负担偏重。

  (2)第二类:强制缴纳上述两部分公共养老金,但缴费率低于标准就业群体,即存在优惠费率,包括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挪威、瑞典、瑞士等。以挪威为例,雇主、雇员的缴费率分别为14.1%与7.8%(合计21.9%),但自雇群体的缴费率仅为11%,而区别在于自雇群体需个人全额负担;以奥地利为例,自雇群体缴费率为18.5%,低于标准群体的综合缴费率22.8%(雇员、雇主各11.4%)。

  (3)第三类:强制缴纳上述两部分公共养老金,但按照固定金额(flat-rate)缴费,包括西班牙、波兰、希腊等。一方面,在缴费金额上自雇群体与标准就业群体相同;另一方面,通过对比各国的固定缴费金额与工资情况,该类参保模式下自雇群体的缴费负担普遍比上述第二类更低(OECD,2019)。

  (4)第四类:仅强制缴纳基础(basic)部分,但与收入挂钩(earnings-related)部分不强制缴纳,此类国家包括日本、英国、荷兰、爱尔兰等。以日本为例,自雇群体需遵守基础养老金规定,目前每月强制缴纳1.65万日元(该部分在日本被称作“国民年金”),该金额相当于日本2025年10月平均工资的5.5%,但无需参加与收入挂钩的部分(该部分在日本被称作“厚生年金”)。

  (5)第五类:无任何强制缴纳,包括德国、澳大利亚、丹麦、新加坡、墨西哥等。这些国家虽然对自雇群体不做强制要求,但也普遍为灵活就业人群提供自愿参保的选项,这与我国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相类似。

  各国的公共养老金缴费率显示,自雇群体与标准就业群体之间差异,可与参保模式形成对应关系。例如,在五类模式的第一类国家中,例如美国、加拿大、韩国等,由于自雇群体被强制缴纳同等水平养老金,二者之间不存在差异;在第二类国家中,例如法国、意大利等,虽然强制缴纳,但执行优惠费率,因此自雇群体与标准群体的平均差异(9.0%)约为后者缴费率均值(28.6%)的1/3;在第四类国家中,例如日本、英国等,由于仅强制缴纳基础养老金部分,自雇群体的缴费率也明显低于标准就业群体;而在第五类国家中,例如德国、澳大利亚、丹麦,由于自雇群体不强制缴纳任何形式的养老金,则强制性缴费率为零。

  缴费基数方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面,针对自雇群体的强制性养老金缴纳,通过统计OECD成员国数据,各国最低缴费基数(minimum contribution base)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均值为29.4%。以美国为例,自雇群体的最低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9.6%,即使某位自雇就业者收入低于这一数值,也需强制参加养老金计划,即缴费金额等于12.4%乘以最低缴费基础。

  从养老金的支出角度出发,国际上灵活就业群体的替代率(即退休后养老金水平占退休前收入的比例)普遍低于标准就业群体,但差异较小。根据慕尼黑老龄化经济研究所的调研数据,相对于退休时的个人收入,欧洲8个发达国家的自雇群体替代率平均为50.2%,低于标准就业群体的61.5%,二者相对比例为81.7%。

  结合参保模式后发现,在不强制自雇群体缴纳养老金的国家中,替代率明显偏低。不强制缴纳国家的替代率平均为32.7%,明显低于强制缴纳国家的均值56.0%。

  根据国际经验,灵活就业群体缴纳社保的比例,普遍低于其就业人数占比,平均参保率约为51%。以自雇群体就业为例,根据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自雇群体在2018年约占15.1%的就业总人口,但仅占8.1%的养老金缴纳总人数。假设90%的就业总人口参加了公共养老金(参考Pettinicchi and Borsch-Supan(2019)计算的欧洲平均养老金参保率),则根据测算,OECD成员国的自雇群体参保率约为50.9%。

  自雇群体的就业比例与其参保率,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性较为明显。根据象限图所示,波兰、捷克、荷兰、西班牙等国自雇群体占就业人口比重较高,同时参保率较高;相对的,韩国、葡萄牙等国虽然自雇群体占比较高,但参保率却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进一步分析发现,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公共养老金,缴费率越高的国家,参保率则相对较低。根据本文2.1章节的五类参保模式,第一至第五类的样本国家平均参保率分别为42.0%、52.9%、79.2%、80.5%与72.0%。在强制缴纳的国家中,随着缴费负担的下降(对应第一至第四类国家),参保率平均水平呈现逐级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