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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引纠纷高效化解烦“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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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引纠纷高效化解烦“薪”事
发布时间:2024-05-1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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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自然人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妥善高效解决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2018年7月,二被告胡某青、胡某平雇佣原告祁某在景泰县某乡镇胡家祠堂砌石头,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方计算,每方60元,干完活就结账。7月22日完工,经过双方结算,原告的劳务费为7340元,二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会尽快支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胡某平于2022年1月30日向原告支付了2000元,下剩5340元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该案为涉农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何时能够拿到工资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一方面,便立即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针对此,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矛盾纠纷,向被告释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原、被告从最初剑拔弩张的情绪中渐渐的平静下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5000元劳务费。至此,该起劳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景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加大对涉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用最短的时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情力量,把为民服务观念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做到为群PG电子 PG平台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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