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介绍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内容相对较少,知识点较细碎,属于纯记忆型考点,主要以单选题和多选题考查为主,建议结合历年真题,边刷题边记忆。本章考试历年出题分值2-4分。
(1)理解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掌握我国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概况,理解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规则。
(2)管理和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征PG电子 PG平台收保险费,并发放保险待遇;负责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日常管理。
(4)劳动者及其家庭: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劳动者本人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1)保险人: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的主体。保险人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被保险人:对社会保险标的具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在参保单位中就业的劳动者;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在履行缴费义务后,也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2023真题·单选题】用人单位作为社会保险投保人,其享有的权利是( )。
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PG电子 PG平台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 原则上不溯及既往。法律规定后,要严格依法执行,但法律的规定不能溯及过去的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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