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创业孵化基地等3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北海市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北人社发〔202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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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创业孵化基地等3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北海市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北人社发〔2024〕80号)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北海高新技术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北海中电高科孵化器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精神,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查验和评审、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创业孵化基地、北海高新技术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北海中电高科创业孵化基地等3个基地为北海市创业孵化基地,具体如下:
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A1栋2、3楼,B1栋1-8楼、10楼,B2栋1-4楼、6-8楼、11楼、14楼
以上3个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算起,有效期3年。期间,基地和入孵创业实体须自觉配合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做好入孵创业主体的培育服务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中相关退出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牌匾,并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创PG电子 PG平台业孵化基地已享受其他部门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低于1500元/户/月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补足差额,其他部门免费提供场地的,不再享受场地、水电和物PG电子 PG平台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