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西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9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17名。
1.岗位补贴: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社保补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1.招聘对象:岷县辖区内已认定且享受了个性化就业援助,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大龄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
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民PG电子 PG平台法典》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③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指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
⑤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指最近一次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
⑥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失去土地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全部土地。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单位安排,无违纪违法记录。
3.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根据个人申请和结合岗位要求,对申请和推荐人员进行安置对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经过综合评定的拟聘用人员将通过岷县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岷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
个人申请需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公共事务岗位)、《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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