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3. 西藏自治区《关于对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实行常态化按月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公告》
3. 天津市《关于开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4. 广东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第七批)》


2024年4月1日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险自助终端优先开通电子版《2023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查询打印功能。
可查询人员范围为:2023年当年存在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且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保人仍为正常缴费或暂停缴费状态。今后年度,本市将继续优先发布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具体范围是: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各项补充医疗保险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年4月1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选择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以下统称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本规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号)同时废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2〕2号)要求,为做好省本级2024年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印发《通知》,主要内容一共八条。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西藏自治区《关于对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实行常态化按月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公告》
自2024年4月起,我局将以每一位离退休人员上一次认证时间为起点计算认证周期,对满一周年未进行认证(超过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实行常态化按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措施,并且后续不再发布公告,现予以通告。


此次发布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是在对2022年企业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调查对象覆盖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18个行业门类的企业及其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为:第一档2080元/月(19元/小时),第二档1850元/月(17元/小时),第三档1750元/月(16.5元/小时)。


为统一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本决定自PG电子 PG平台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拟定于2024年3月31日0时至4月3日24时,对12333热线系统进行升级维护。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45家用人单位,开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4、广东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第七批)》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高质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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