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第八条第四项,对就PG电子 PG平台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保费的三分之二。
首次公示期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存在异议,经临汾市尧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核查,现对发生变更的人员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并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至2025年7月21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拨付PG电子 PG平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