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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1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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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65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依法组织实施和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开展批后实施审查。请你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省政府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穗人社征审〔2025〕149号)。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子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资源部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