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投标投标人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投标投标人办学范围必须包含所投包段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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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投标人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投标投标人办学范围必须包含所投包段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备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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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