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以下几点:
3.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宣传,牢固树立政府服务购买理念。确保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背景知识及操作规范,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发挥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示范引领作用。
建议:将传统的劳务派遣模式,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形式。通过市场化运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1.市场化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形式,可通过公司化运营管理,运用绩效考核手段,采取竞争上岗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效果。并在不断的专业技能培训下,积极提高服务人员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
2.降本增效。“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这种契约化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的特点。通过关注资金使用效益与服务落实水平,以花钱看效问效,放大财政资金效益,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多元参与、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政府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与政府购买服务是两种概念,在管PG电子 PG平台理方式上存在重要区别,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的是结果导向的管理,对服务提供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属于承接主体职责;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实行的仍然是对人的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如何参与用工单位的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组织管理。二是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承接主体安排多少工作人员来提供服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由自己或与购买主体协议决定,没有法律法规限制;劳务派遣行为中,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2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如果将两者混淆将产生风险。如果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进行混淆,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精神和要求,破坏了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相关制度规定的严肃性,完全背离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初衷,容易造成政府人事管理风险,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购买岗位”等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用工等不规范做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条明确规定,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依法依规实施劳务派遣和政府购买服务。无论是实行劳务派遣还是政府购买服务,都应当依法依规操作,既要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编制外人员和相关支出无序膨胀,也要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因为人手不足,需要聘用编制外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应当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聘用方式实施,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如果想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协助完成某些辅助性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现行政策规定实施,不能与编制外人员聘用混为一谈。
(二)科学安排讲求绩效。政府购买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买的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