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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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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3-25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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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专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3.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具体承担公务员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8.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松阳县就业管理服务处预算和局属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预算。

  二、2024年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560.72万元。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3560.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54.51万元,下降6.7%,主要是人才科技经费是由组织部陆续拨入,下属单位办公大楼搬迁改造项目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336.91万元,占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5.23万元,占89.7%;其他收入28.58万元,占0.8%。(三)关于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3560.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6.81万元,下降6.0%,主要是人才科技经费是由组织部陆续拨入后再支付的,过紧日子,办公经费压缩。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6.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7.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3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26.34万元,占48.5%;日常公用支出209.08万元,占5.9%;项目支出1625.29万元,占45.6%。

  (四)关于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32.1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532.14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6.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8.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36万元。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32.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39.97万元,下降6.4%,主要是人才科技经费是由组织部陆续拨入后再支付的,下属单位办公大楼搬迁改造项目减少,过紧日子,办公经费压缩。

  科学技术支出6.29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8.80万元,占91.4%;卫生健康支出158.69万元,占4.5%;住房保障支出138.36万元,占3.9%。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6.2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32.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统发工资、人员经费补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378.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认定业务外包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3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605.8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41.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正常运转工作经费、省补专项工作经费支出、考试考务及人才引进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8.35万元,主要用于人力社保局实施养老保障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4.18万元,主要用于人力社保局实施养老保障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88.0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包括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补贴、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等项目支出。(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288.13万元,主要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306.16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吸纳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保补贴等项目支出。(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37.46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116.00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48.50万元,主要用于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求职创业补贴以及为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支出。(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45.5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贴支出,包括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奖补、临时生活补助等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09.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49.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38.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关于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35.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0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活动经费今年在一般公共预算中体现。

  (八)关于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2.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要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及指导工作,周边各县市同级部门间交流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原因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购置公务用车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用车购置指标下达给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3万元,减少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

  2024年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9.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36万元,下降2.5%,主要是2023年有2人退休,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下降。

  2024年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4年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625.29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社保中心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补贴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反映财政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求职创业补贴,以及为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