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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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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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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9日,犍为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位置:犍为县孝姑镇红久村7、8、9、12组集体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共计69.1154公顷,其中:农用地66.8252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9.3830公顷,园地8.7558公顷,林地34.6700公顷,其他农用地4.0164公顷),建设用地2.2902公顷。(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情况详见附件)。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为90日。完成补偿安置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腾退土地和房屋。拒不腾退的,犍为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于2025年12月1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孝姑镇红久村7、8、9、12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同步在犍为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gov.cn)发布。

  公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